付政浩:这是CBA的新规定展现了对球员自由的尊重

来源:微博

正如今年CBA的规则调整所展示的那样,联盟正在逐渐减少俱乐部对球员的锁定年限。特别是在顶薪合同方面,不仅签约年限缩短,而且对使用顶薪合同的次数和年限进行了限制。这意味着一些顶级球员有望在30岁之前(也许更早)有机会进行转会。与过去相比,球队利用顶薪独家签约权锁定球员的能力有所下降。

在签约年限方面,今年CBA对D类合同进行了改变,最短签约年限从之前的2年调整为1年。与此同时,最多可以签署的年限仍为4年。此前,中国篮协特批使周琦在与广东宏远签署的D类合同中只有1年的签约期限,今年则正式将D类合同的最低年限调整为1年,最高年限调整为4年。

除了签约年限,今年CBA更重要的突破在于限制了俱乐部使用D类合同的次数和每次签约的年限。CBA还允许球员在接到原俱乐部的D类合同报价后寻找其他俱乐部提供更高的报价,只要新合同的年限和基本工资总额不低于原俱乐部的条件,球员就有机会转会。

对于本队的B类合同到期球员,俱乐部可以使用2次D类合同独家签约权和1次D类合同报价匹配权。需要注意的是,这些权利必须连续使用。对于C类、D类(除B类合同到期后使用的第一个D类合同)以及E类合同到期球员,俱乐部只拥有D类合同报价匹配权。

进一步说,对于B类合同到期的球员,俱乐部第一次行使独家签约权时,签约年限最多只能为3年(在双方一致同意的情况下可以签约4年)。俱乐部第二次行使独家签约权时,签约年限最多只能为2年(在双方一致同意的情况下可以签约3或4年)。理论上,这意味着潜力巨大的球星在B类合同结束后,可能在最快5年内履行两份D类合同,然后有机会转会(当然,还需要通过原俱乐部的报价匹配权)。对于中途转会的D类球员,合同到期后可以与第三方俱乐部接触,只要原俱乐部放弃D类合同报价匹配,他就可以转会。

当然,每次改革都需要注意新旧规则的兼容和过渡。因此,CBA规定,在2024年6月之前已经签署D类合同的球员在合同到期后有两种处理方式:一是如果之前累计签约D类合同的总年限为5年及以下(包括目前正在执行的合同未到期),则合同到期后,原俱乐部仍然享有该球员D类合同的独家签约权;二是如果之前累计签约D类合同的总年限超过5年(包括目前正在执行的合同未到期),则合同到期后,原俱乐部不再享有该球员D类合同的独家签约权,只能行使D类合同报价匹配权。

除了顶薪合同外,其余合同在锁定球员方面也有一定程度的放宽,尤其是对于选秀球员来说,放宽的程度更大。例如,CBA规定,选秀球员可以选择在最终签署聘用合同时选择“俱乐部提供较A2类合同期最后一年基本工资涨薪100%的B类合同”,这样的合同只需签署1年,最多也只能签署2年。

通过仔细阅读《2024-2025赛季CBA联赛球员选秀、工资帽、聘用及交易管理规定》,可以发现今年CBA在规则调整方面进行了很多细节上的改变,其中的信息量非常大。自从2020年开始实施工资帽制度以来,今年CBA的规则调整力度比过去三个赛季都要强,特别是在解锁球员方面,这种以人为本的趋势值得赞赏。虽然力度还不够大,但改变规则是一个逐步推进的过程,急不得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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